山西省会文明办、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,在7月10日—7月21日期间,按照“不定时间、不定路口、不定对象”的原则,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,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“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”、“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”进行现场奖励,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。(《燕赵都市报》7月11日)
乍看之下,貌似是一个创举,因为凡事要想做好,很多时候都要掌握好奖与惩这两把手,而在现实社会中,尤其是交通部门,往往只有惩而没有奖。因而此次对不闯红灯者的奖励,看起来就像是完善了交通奖惩制度,但细品之下其实不然。
作为一种制度,本身就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公平性。此次奖励不闯红灯者,只是一个暂时性的活动而已,而且只是奖励其中的一个,稳定性和公平性实在无从体现。
谈到此,不禁让人想到一些有可能出现的有趣现象:A君从来都是喜欢闯红灯,由于此次活动的开展,冲着这500元,在过马路时突然之间老实了起来,但是活动过后,照闯不误。B君向来就与A君认识,而且自己从来不闯红灯,今天却看到经常闯红灯的A君拿到了不闯红灯奖,心里的感受可想而知。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可能是:一群人正想过马路,想到这个活动后,为了抢做第一位不闯红灯的人,一群人立刻冲上去压着线站……笔者在此可能有点以小人之心进行猜测了,但又有谁能保证没有以上情况的发生?
“红灯停、绿灯行”,这是妇孺皆知的事情,闯红灯的人说得难听一点就是自寻死路。不闯红灯,对于个人而言,本身就获得了巨大的利益,一次受伤或者一条生命,岂是区区500元可以与之相提并论的。闯红灯与不闯红灯,本身就具有巨大的奖惩在里面,只是人们没有认识到其中的道理而已。
此次活动的目的,是为了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、文明出行、安全出行的积极性、自觉性,但如上所说,没有稳定的制度,何来激发和调动可言?这本身是为了奖励文明,但却是一种文明的谬奖,当道者还是想想怎么样去真正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,而不是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去搞所谓的“噱头”。作为市民,也应该认真地想一下,自己不就只值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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